我校建校之初的教师来源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和华北人民革命大学五所高校的部分教师60余人。1952年10月6日拟订的《北京政法学院(教员名单)》显示,从北京大学调入的有32人(3人未到职),从清华大学调入的有8人(3人未到职),从燕京大学分配过来(以下三所大学之所以用“分配”二字: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随后解体、撤销)的有10人(3人未到职),从辅仁大学分配过来的有3人,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分配过来的有20人。从北京大学调入的教师中,教授有10人:钱端升、张奚若、费青、芮沐、楼邦彦、龚祥瑞、吴恩裕、吴之椿、黄觉非、张志让;副教授3人:汪暄、阴法鲁、王利器;讲师4人:潘汉典、朱奇武、程筱鹤、杨翼骧;助教12人:李由义、罗典荣、周仁、宁汉林、张国华、余叔通、张鑫、欧阳本先、陈光中、潘华仿、张文镇、林道濂。从清华大学调入的教师中,教授有4人:于振鹏、曾炳钧、赵德洁、邵循恪;讲师:杜汝楫。从燕京大学分来的教师中,教授有5人:严景耀、雷洁琼、张锡彤、徐敦璋、张雁深;助教2人:夏吉生、赵宗乾。从辅仁大学分来的3名教师都是教授:李景汉、戴克光、洪鼎钟。遗憾的是,我校档案馆目前尚无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分来的20名教师(含管理干部)的名册;著名学者张子培、修恒生、高潮、卢一鹏等,便是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分来我校的教师。
应当指出,我校建校之初教师人数虽然不是很多,但是学术水平还是很高、有些教师的社会影响也是很大的;他们中许多是留学欧美学养深厚的著名学者,是当时北大、清华、燕京和辅仁诸大学政治系、法律系和社会学系的精英教师。以下简要介绍他们其中的几位:
费青教授(1906—1957年):来我校之前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1929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公费留学生,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法律哲学;回国后,曾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复旦大学教授,东吴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务长;1949年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来我校时任教授、副教务长;著有《国际私法论》、《法理学概要》、《西方法律史》等,译有《法律哲学现状》。可惜的是,费青教授因病英年早逝,否则其成就和影响会更大。
张奚若教授(1889—1973年):来我校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第一副校长(彭真同志任校长)、北京大学教授,准确地说他是我校的兼职教授。张奚若早年参加同盟会,参加过辛亥革命;1920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并获得政治学硕士学位;1925年回国后历任教育部国际出版物交换局局长、高等教育处处长,中央大学、清华大学教授;1937年抗战爆发后随校南迁,任西南联合大学政治学系主任;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参加民主活动,抨击国民党独裁;1949年在新政协筹备会议上,提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名的建议,被大会采纳;新中国成立后,除上述职务外,担任第一届至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至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继马叙伦之后出任新中国第二任教育部长。论著主要有:《社约论考》、《主权论》、《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卢梭与人权》、《自然法则之演进》等,这些论著在当年产生过很大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
严景耀教授(1905—1976年):来我校之前任燕京大学政治系主任、法学院代理院长,与雷洁琼教授系夫妻,同时来到我校。严景耀1924年考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29年毕业留校任教;1930年代表中国出席第十次国际监狱会议,会后游历苏联、法国和英国,并赴美国纽约社会服务学院进修;1931年入美国芝加哥大学,193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后赴伦敦经济社会科学院研修半年,到莫斯科从事教学、研究近一年;1935年秋返回燕京大学任教;1936年任上海工部局西牢助理典狱长,同时在东吴大学讲授犯罪学;1947年重返燕京大学任教授。严景耀是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任民进中央第一、二、三届常务理事,第四、五届常委;1949年出席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曾任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主要论著有:《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犯罪书目》、《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北平犯罪调查》、《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新中国怎样改造了犯人》等。
雷洁琼教授(1905— ):来我校之前为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924年至1931年赴美留学,在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南加州大学学习,获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1931年回国,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教;1935年雷洁琼是燕京大学唯一参加“一二·九”运动的教师;1937年“七七”事变后,雷洁琼毅然离开讲台,到江西从事抗日救亡和妇女运动,先后担任江西省妇女督导室主任、妇女干部训练班主任、江西伤兵管理委员会上校课长等职;1941年后任上海东吴大学教授,兼任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1945年12月,雷洁琼和马叙伦等发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1946年重返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担任教授;雷洁琼是著名的拥护和平民主和反对国民党独裁的民主斗士,1946年6月23日在“下关惨案”中身负重伤;1949年1月应中共中央之邀赴西柏坡拜会了毛泽东和其他中共中央领导人;1949年6月出席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10月1日,她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了开国大典。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担任政务院文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北京市副市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副主席、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等职务。1952年11月我校成立时,雷洁琼任教授和副教务长。主要论著(含合著及译著)有:《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妇女问题讲座》、《三十六年来妇女运动的总检讨》、《关于社会学的几点意见》、《社会学与民政工作》、《中国婚姻家庭问题》、《新中国建立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老龄问题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社会学与社会改革》、《改革以来中国在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农村妇女地位研究》、《现代妇女问题与妇女运动》、《雷洁琼文集》等。
曾炳钧教授(1904—1994年):来我校之前是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1925年进入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是清华大学政治学系第一届毕业生;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后,与冯友兰等人发起组织“济案后援会”;1929年后与陶孟和先生共同担任《社会科学杂志》主编,编辑有1—5卷(每卷4册);1933年起任《国闻周报》的“经济时事评论”专栏主编,并受天津《益世报》主编钱端升先生委托,任特约撰稿人;1935年公费赴美留学,获伊利诺伊州立大学硕士学位,后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1941年在美国接受中国共产党地下党组织委托,作为中方唯一代表,押运挪威货船S.S.Gunny号,于5月初自纽约启程,取道大西洋、印度洋至仰光,8月初回到昆明,将一船新型战斗机带回祖国投入抗战;从1941年至新中国成立,历任云南大学政治经济系教授、重庆国民政府经济部参事、武汉大学教授兼政治系主任、清华大学教授兼政治学系主任、《清华学报》编辑、北京大学兼职教授;其间,1947年与金克木、韩德培等六人在上海《观察》上发表《我们对于当前学潮的看法》,呼吁停止内战,恢复和谈,谋求统一;并在武汉大学“六一惨案”中被推选担任教授善后委员会主席,营救因反饥饿、反内战而被捕的学生。北京解放后,仍继续担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兼系主任;1951年参加华北行政委员会民主建政考察工作及广西省的土地改革工作;1952年调入北京政法学院任教授;1955年被调往国务院法制局协助整理财经法规;1956年担任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教研室主任,曾兼任董必武同志领导的中国法学会筹备会委员;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后,担任法制史专业导师组组长;1980年中国政治学第一届年会上被推选为副会长。建国前的主要论著有:《人治与法治》、《学术与政治》、《中国战时的工业和商业管制》(英文)、《评罗滨汉斯教授的经济计划与国际经济》、《魏玛宪政时期德国的经济复兴》、《英国的财务管理:预算控制》(英文)、《在放任主义与全盘社会主义计划之间》(英文)、《评柯尔的经济政策未来十年展望》、《评拉斯基的美国的民主》等书评和专论;建国后的主要著述有:《中国法制史》(主编,北京政法学院建立后公开印行的第一部教材)、《关于法的继承性》、《从抑制豪强看海瑞的执法》、《当代世界政治理论》(译著)等。
吴恩裕教授(1909—1979年):来我校之前为北京大学政治学系教授。193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哲学系;毕业后担任北平《晨报》文学、哲学副刊《思辨》主编和《文哲》月刊主编;1936年公费留学英国,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研究政治思想,获博士学位;1939年至1946年任重庆中央大学政治学系教授;1946年至1952年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教授;1952年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1978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员,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政治系教授等职。在政治学方面的主要论著有:《西洋政治思想史》、《民主政治的基础》、《政治学问题研究》、《唯物史观精义》、《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关于奥斯丁主权的讨论》、《认识政治与认识民主》、《实行民主不能忽视教育》、《家庭关系政治关系民主政治》、《论人性与私产》、《自由乎平等乎》、《法律道德与大家利益》、《国家与道德》、《社会契约论》、《论洛克的政治思想》、《马开维里代表思想选集》等。1954年秋,由于客观原因,吴恩裕教授开始研究红学,并且成为著名的红学专家。该方面的著述主要有:《曹雪芹的生平》、《关于曹雪芹》、《己卯本石头记新探》、《有关曹雪芹八种》(后又扩展为“十种”)、《曹雪芹丛考》、《曹雪芹佚著浅探》等,其中,1973年发表的《曹雪芹的佚著和传记材料的发现》在红学界引起轰动。此外,吴恩裕教授的书法和水墨画也有很深的造诣。
囿于档案资料的原因和本文篇幅所限,我校建校初期的其他教授就不一一介绍了。
还应当指出,在我校建校之初的青年教师中,经过多年辛勤教学和潜心研究,潘汉典成为著名比较法学家和法学翻译家,陈光中成为著名诉讼法学家、我校终身教授,宁汉林成为著名刑法学家,朱奇武成为著名国际法学家,张国华成为著名法理学家,杜汝楫成为著名逻辑学家等。我校近60年来成就了一批著名法学者和法学专家,为我校和我国的法学教育、研究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校建校之初有学生760人,由三部分学生组成:第一部分是原北大、清华等四校的学生281人,其中,北京大学190人,清华大学33人,燕京大学33人,辅仁大学25人;第二部分是新招收的两年制专科生148人;第三部分是从各机关部门招收的调干生331人。
我校建校之初,除校级、处级和少数教师兼任的党务、行政职务外,1952年9月拟订的《北京政法学院各科人员名单(草稿)》显示,行政管理人员有47人,工友57人。我校建校初期党务、行政人员主要由原北京大学部分行政人员、华北行政委员会和华北人民革命大学调来的干部这三部分人员共同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