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的法大记忆”之四]:暂栖沙滩红楼
坐落在美术馆后街的沙滩红楼,孕育了伟大的五四爱国运动,以新文化运动的发源地闻名于世。但提及它与北京政法学院的渊源,就鲜为人知了。 建国初期,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整顿与加强综合大学,发展专门学院,政务院于1952年制定全国高等学校调整设置方案。北京政法学院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建校初始,学院暂无栖息之地。1952年9月16日,教育部向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暂将院址定于原北京大学旧址——沙滩,并预备第二年在北京西郊新建校舍。同年9月27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就此报请国务院并得以批准。 当时,政法学院与北京大学、财经学院三校共用沙滩校区。学院设有行政部门负责协商北大原有财产的分配,同时进行宿舍、教室、家具、文具等方面的规划。根据协商,归属政法学院专用的,是沙滩校区西校门起往东,经过电钟一直到东墙,广场内电钟以北的狭小区域,以及灰楼、活动楼、新灰楼、北楼。其它如广场、浴室、校医室、合作社、体育部等均为三校合用。 学院对接收的教员宿舍、学生宿舍进行了粉刷修缮,安装了灰楼锅炉等生活设施,分配了教室和桌椅,在“教学设备不全,物资匮乏,尤其是师资短缺”的艰苦条件下,政法学院的首批学员于11月13日正式上课了。 |
图1 教育部关于北京政法学院校址的报告
图2 北京政法学院分得部分校舍与家具目录
图3 北京政法学院与北大在沙滩红楼的地界分割红线图
图4建校初期北京政法学院学生使用过的扶手椅
1954年1月,学院路新校舍全部竣工。根据高教部的指示,2月,政法学院全体师生结束了在沙滩一年零三个月的学习生活,搬迁至新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