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展示•档案里的法大记忆】之十二:1960年被确立为全国重点高校
文/王改娇 图/靳向丽
编者按:从沙滩红楼到蓟门桥边小月河畔,再至军都山下,中国政法大学已经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为了追忆法大半个多世纪的沧桑与辉煌,缅怀一代代法大人不懈的追求与奋进,校档案馆联合法大新闻网,在本网推出专栏《馆藏展示•档案里的法大记忆》,陆续刊载系列文章,揭秘我校历史上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重现一个个弥足珍贵的历史瞬间。
一、建国初期的重点大学制度
建国初期,为了配合实施我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战略,中共中央提出高等教育应坚持“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指导方针,为此,高教部在重点试验的基础上,于1954年10月5日颁布《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首次指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等6所大学为全国性重点学校,并规定重点大学的任务是,培养质量较高的各级高级建设人才及科研人才;为高等学校培养师资;在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教学资料等方面经常给予其他学校以帮助。
1959年3月,为了整顿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在高等学校指定一批重点院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在目前师资不足、设备不全、学生来源不多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一部分学校能够培养较高质量的科学技术干部和理论工作干部,更有力地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水平,中央决定指定16个基础较好的高等院校为重点院校,即北大、清华、北京工业学院、人大、天大、北航、复旦、上交、北农、中科大、西安交大、北医、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大、北师大、哈工大。翌年,中央又决定增加中国医科大学、哈军工、第四军医大、通讯工程学院4所为重点院校,总计20所。
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后,在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掀起了“大跃进”运动,高等学校数量飞速增长,1957年全国有高校229所,1958年发展为791所,1959年为841所,1960年又增至1289所。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中央于1960年10月22日颁布《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文件认为,两年来全国高等学校数量增长迅速,原定20所重点高等学校的数量太少,为了支援新建高等学校的工作,更有力地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中央决定在原先20所重点高校的基础上新增44所,共计64所。①其中综合性大学13所,工科院校32所,师范类院校2所,农林院校3所,医药院校5所,外语学院1所,艺术学院1所,体育学院1所,军委所属院校3所,政法、财经学院3所。
北京政法学院即为新增加的44所重点院校之一,也是全国政法类院校唯一的一所重点高校。
二、国家对北京政法学院的政策扶持
北京政法学院被新增为全国重点院校后,国家对学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领导关系、专业设置、招生范围、师资调配等方面。
1、学院的隶属关系由北京市领导转由中央教育部和公安部共同管理。
1958年,在教育“大跃进”运动中,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中央提出下放教育管理权限,北京政法学院随之被下放到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管理。1960年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后,中央决定,从1961年起,学院的领导关系转由中央教育部和公安部共同管理,同年在制定与贯彻《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时,北京政法学院成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增设政教系,学制4年,政法系学制改为5年。
北京政法学院1952年初办时,担负着轮训在职干部和培养青年学生的双重任务,干部轮训班的期限为1年,青年学生为2年制专修。1954年,为了适应过渡时期政法工作的发展需要,全国政法教育会议决定,政法学院由2年制专修科发展为4年制本科。196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列入全国重点高校,增设政治理论教育系,学制4年,继续承担为北京市代训中学政治课教师的任务,原有的政法系学制改为5年,主要培养政法工作干部。
3、招生范围扩大。
1958年学院被下放北京市管理后,招生范围主要面向北京市,但北京市高中生源有限,加之部分学生对学习政法专业信心不足,学院一度出现生源短缺、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现象。1959年上级领导部门还曾商议,计划将北京政法学院更名为北京文法学院,后因中央考虑到国际影响学院才幸运地得以保留。1960年,学院虽进入全国重点大学行列,但当年的招生仍局限于北京地区,为了完成招生任务,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洽决定,学院在全国公检法系统,临时内招了240名在职干部。生源不足的问题在学院被列入全国重点学校后大为改观,随后的几年里,学校的招生范围扩至华北、东北甚至南方部分省市,生源质量有了较大提升。
1960-1963年北京政法学院政法系招生情况一览表 ②
4、补充调整干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北京政法学院被列入重点院校后,根据招生任务和专业的增加,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补充配备了干部,增强了师资队伍,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逐年下降。统计数字显示,1958年,全院共有教职工390人,其中教学人员151人,在校生1294人,师生比为1:8.57;1959年,教职工总数为391人,其中教学人员129人,在校生1116人,师生比为1:8.65;1960年,教职工总数391人,其中教学人员157人,在校生1358人,师生比1:8.65;1961年,教职工总数391人,教学人员增加到167人,在校生1319人,师生比降为1:7.9;1962年,全院教职工496人,教学人员231人,在校生1771人,师生比1:7.66。1960-1962年,学院每年补充专业教师30-50人不等,师资紧张的局面初步得以缓解。
5、经费划拨由北京市财政局转交教育部管理。
1958年,北京政法学院下放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后,财务领导关系由司法部转移到北京市财政局,1959年划归北京市教育局。1960年10月22日,教育部颁布《关于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学校的领导关系分别列入中央教育部或中央主管部门的预算,由各部直接划拨给学校,或交与地方转发各校”,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办理交接手续。直至1962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就北京政法学院经费关系致函教育部,同年9月,高等教育部以《关于北京政法学院的经费关系和招生政治审查标准的意见》答复公安部,同意北京政法学院的经费开支和基建投资等工作自1963年元月起转由教育部管理。
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院校,标志着北京政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政治思想、基本建设等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6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这是就医疗关系问题给卫生部的请示
1961年北京政法学院招生名额与地区分配向公安部提交的报告
1962年,教育部同意北京政法学院的经费关系由北京市上交教育部管理
北京政法学院政法系1961-1963年招生情况比较表
注释:
①关于1960年中央确定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的数量,众说纷纭,馆藏档案记录也前后不一。如有人认为是“26所”,据笔者考证,1960年中央确定的全国重点院校数量为64所,其中直属教育部的院校为26所,此说法应是后来者将二者混淆所致。馆藏记载有“28所”、“23所”等提法。如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留守处为学院复办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报告,报告称“北京政法学院1956年定为全国64所重点高等学校之一,1961年又成为全国28所中央直属重点高等学校之一”。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为申请加入“211工程”学校在向司法部提交的报告中提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是60年代初被高教部认定的全国23所重点高校之一” ,这两处数字理应为笔误。
②表中数字据馆藏原件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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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策划:李秀云、王敏
撰稿:王改娇 李克非
图片:靳向丽
资料整理:孙学英 钱秀萍
编辑 :米莉